今天是:
神宁奖学金简介
浏览次数:2617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5-01-05

“神宁”奖学金是在2008年校庆50周年之际,宁夏党政班校友积极倡导,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大力支持,捐资20万元设立的我院首个系级奖学金。每年11月底12月初启动评选工作,自2009年对第一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开始,至今已进行了5届奖学金评选工作。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:

马克思主义学院、政法系大二、大三、大四学生

二、奖励标准及比例:

(1)奖金总额为壹万五千元

(2)奖励名额为三十名(2011年马克思主义学院从政法系独立出去以后,名额分配为政法系24名,马克思主义学院6名)

(3)奖励金额为每人伍佰元。

三、评选条件:
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。(2)热爱所学专业、学习勤奋;评选年度内获得院级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以上称号且获得院级三等以上奖学金。

(3)评选年度内课程考核中无补考或旷考情况发生。

(4)评选年度内无任何违纪情况发生。

(5)评选年度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基金奖励者不再申请。

(6)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、科技竞赛、文体竞赛中获奖的,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。

四、评选办法

(1)申报。

学生本人填写《淮南师范学院“神宁”奖学金申请表》、《2013年度神宁奖学金申请汇总表》;并交纳申请材料:评选年度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获奖证书复印件;评选年度奖学金证书;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。

(2)初审。

由“神宁”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审,提出“神宁”奖学金获奖初审名单。

(3)公示。

初审名单进行5天公示,公示期满后确定获奖学生候选名单,报基金理事会审批。

(4)审批。

“神宁”奖学基金理事会审批确定获奖学生名单。

(5)颁奖

“神宁”奖学金由“神宁”奖学基金理事会召开颁奖大会,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。

 

五、对在申请“神宁”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,取消获奖资格;奖学金发放后,获奖者有任何违纪情况发生,取消获奖资格,追回已发放奖学金,并将情况上报学院有关管理部门备案。